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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集体户口迁移手续全攻略
一、了解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是指由单位、学校、机关等集体单位统一管理的户口,与家庭户口相对。在潮州,集体户口的迁移手续相对简单,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
二、办理条件
1. 有合法、有效的迁移理由,如工作调动、入学、结婚等。 2. 迁入地有合法的住所。
三、办理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迁入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4. 工作调动、入学、结婚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单位、学校、机关等集体单位的同意函。
四、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2. 咨询相关部门:前往潮州市公安局户籍科或当地派出所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3. 填写申请:根据要求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4. 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所需材料提交给户籍科或派出所。
5. 审核材料:户籍科或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6. 办理户口迁移:审核通过后,户籍科或派出所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 领取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完成后,领取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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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l、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求迁出户口的,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投靠、调动等原因要求迁出户口的人员
因投靠、工作调动、购房等情况要求迁出户口的,集体户口迁移手续中规定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同时携带迁出人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夫妻有一方是集体户口,以后小孩子户口可以跟着有户口的一方入户,这个不影响的放心。
关于集体户口迁移手续,还涉及以下问题:
1、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2.“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集体户口迁移手续中这些材料是必须拥有的,否则很难迁移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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